校属各基层党组织: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赵克志部长和部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要求各单位党组织以《条例》为指导,大力加强部直属机关党支部建设。11月9日,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公党发〔2018〕82号),要求部属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和部党委部署要求,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校属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各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学习,并利用每周的政治学习时间,通过上党课、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弄懂内容、把握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推动基层各项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不断迈向新台阶。
有关学习贯彻情况请于11月30日书面报组织人事处。
附件: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点击下载]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