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9-01-04

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赵克志部长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70周年大会、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成立大会上的指示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特色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条件建设交通运输警察学院,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引导学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新时代人民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目标,聚焦交通运输警察教育教学重要命题,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教研成果指导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条件
  院级教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一)一般项目
  1.符合新时代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2.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成员必须直接参加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支持和鼓励跨专业系部联合申报,鼓励吸收实战部门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的研究与实践。
  (二)重点项目
  除满足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三方面要求:
  1.前瞻性:对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并能结合国内外交通运输警察高等教育实际,着力研究我国当前交通运输警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先进性:项目研究对公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公安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三、立项办法
  (一)申报范围。以各系部专任教师为主,可适当拓展到各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各部门要结合交通运输警察教育办学与人才培养定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在《2019年度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范围内,自行命题申报。
  (二)立项方式。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均由部门统一推荐,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三)立项数量。2019年院级教改立项30项,其中院级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20项。
  (四)申报要求。各级教学管理人员主持的申报项目不超过总数的30%,教学一线教师(不含中层副职及以上)主持的申报项目不低于总数的70%。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5人。已被学院及其他单位立项建设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主持院级教改项目、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等未结项的,不得再申报。
  四、立项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2019年度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进行申报。
  (二)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遴选后择优向教务处统一推荐。各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要进行统一排序。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专家评审。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
  (四)网上公示。学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院级教改拟立项项目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立项公布。拟立项的院级教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批准公布。
  五、项目管理
  (一)一般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为2年,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二)学院对院级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
  (三)院级教改项目以项目管理形式实施。学院负责院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建设、项目结项、成果鉴定和成果奖励。各系部处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实行项目年度考核,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四)院级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项目结项、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在研究实践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结项前,对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与实践者,须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同意,报学院批准备案。项目成果鉴定后不得变更。
  (五)院级教改项目研究实践期内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学院予以撤销,并核减所在部门下次立项的名额,同时全院通报。
  (六)结项要求。1、1万字以上研究报告;2、立项后结题前,重点项目至少发表CN期刊教改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教改论文1篇,一般项目至少发表CN期刊教改论文1篇;3、课程开发类项目需完成所有课程资源(含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录像、习题、课件等)的网络上传,并进行教学实践;4、改革与实践类项目须制定改革方案,并提供课程实践过程视频;5、建设与实践类项目须制定建设方案,完成相应教学大纲修订、教案编写,并提供课程实践过程视频。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是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高质量做好教学改革立项建设工作。
  (二)各部门务必于1月14日将立项申报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公安高等教育研究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铁道警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铁道警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部门推荐文件(各1份),并附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五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及论著复印件(1式1份,按序装订成册)。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
  同时,做好网络申报工作,申报时间:1月11日零点前,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网址:http://192.168.145.1:84/tcs/。逾期未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丽娜
  联系电话:0371-60666074  
  附件:1.铁道警察学院2019年度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点击下载]
     2.铁道警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点击下载]
     3.铁道警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铁道警察学院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