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8年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5-06-12

院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6年-2018年滚动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王俭部长助理在2015年公安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各单位须编报2016-2018年滚动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请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将2016-2018年拟申报财政拨款项目资金的项目报送计划财务处。现将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要考虑当前和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文件要求,此次申报项目要纳入单位项目库,只有入库项目才能申报和安排预算。因此,此次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未来三年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加强调研论证,储备充足的备选项目用于支撑规划和预算的编制。
二、要考虑项目入库评审的需要。财政部要求对项目库所有项目,原则上都要组织评审,且申报评审项目资金不少于三年项目申报总额的30%,评审以当年项目为主,未评审项目资金将在以后年度陆续评审。因此,各单位要注重编制项目的质量,加强项目的调研和论证,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以便能顺利通过评审。
三、要同步考虑新校区配套项目。因此次申报项目时间跨度较长,按照新校区建设计划安排,在2017、2018年新校区建设已初具规模,与教学、后勤保障和管理相关的配套项目应同步实施。因此,在此次申报过程中,各部门要及早规划安排,统筹考虑与新校区有关的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四、要同步考虑项目的执行计划。项目执行率不高是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国务院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今后会对当年不能执行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为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在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的同时,及早谋划项目执行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前准备启动项目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对于已经申报过2016年项目资金的部门,只需申报2017-2018年项目规划,可以不再申报2016年项目,如需调整已申报2016年项目,请修改项目书后随2017-2018年项目规划一并上报。
六、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书,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于6月25日前送交计划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王璐恺邮箱,wanglukai@rpc.edu.cn。咨询电话:6128。
附:项目申报书模板

计划财务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