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文明教师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4-09-15

院属各单位:

  为鼓励先进,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两创两争”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4〕744号)精神,现将评选推荐我院文明教师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2名。其中1名为本单位教师,另1名为其他单位教师。

  三、文明教师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及学术造假行为。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热爱教师工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工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两创两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请各单位于9月19日前,将所评选推荐的人选报院工会,并对每位被推荐的人选须附300字的推荐理由。由工会向院党委汇报推荐人选情况,院党委研究确定申报人选后,再按(教思政〔2014〕744号)文件组织上报材料。

                                        院工会 组人处 宣传部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