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按照《铁道警察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附件1)的有关要求,我院2019年上半年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已着手开始准备,请各部门参照处置实施细则的报废报损条件填写《铁道警察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明细表》(附件2)并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报送我处。申请表送达时间截止2019年6月6日下午18:00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361。
附件1:《铁道警察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点击下载] 附件2:《铁道警察学院国有产处置申请表和明细表》[点击下载]
后勤管理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