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我校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日启动。为规范科研管理,准确核算科研积分,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做好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范围
      (一)凡在2018年1月—2018年12月时间段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教材、论文,已结项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以及辅导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成果,均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二)职称评审时检测超标的论文不再统计。
      二、成果填报
      个人填写“2018年科研成果积分统计表”(见附件1)。填报科研成果时需注意,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务必由第一完成人输入,并按原件中排名顺序将参与成员填写完整,以免重复填写。
      三、成果提交
      (一)为规范我校科研成果存档管理,为学校创造条件建设交通运输警察学院、合格评估等活动积累资料,本次统计均以成果原件为准。所有成果作者须提交原件至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无原件者一律不作统计。统计负责人审核汇总后交科研处再行审核。因客观原因未拿到原件的,可在下一年统计时填报。
      出版发表的著作和论文要分别在原件目录或序言、前言中做标记,以便查对。
      (二)未检测的论文须提交电子版。论文电子版应为从相关数据库网站下载的CAJ或PDF格式。
      四、漏报成果的补报
      补报的2017年成果,请备注说明,并请各部门汇总报送时予以标注。2017年以前的成果不再补报。
      五、时间要求
      统计负责人审核后,按附件1表格打印出本部门本年度成果明细表、汇总表,提请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连同成果原件于2019年1月4日前一并提交科研处审核。
      请各部门依据成果原件,认真审核科研成果登记表,确保成果原件与成果登记表中所填报内容相符。因修订的文件尚未正式发布,2018年科研成果的统计标准仍按照现文件执行(见附件2)。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战红,刘宝真;联系电话:60666087。
      附件:1.《2018年科研成果积分统计表》[点击下载]
         2.《铁道警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记分办法》[点击下载]

    科研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