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我院大礼堂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部分教师和2013级、2014级部分学生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下午3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周某某涉嫌盗窃”一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2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河南商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庭审中,公诉人运用多媒体举证、示证,被告人周某某对控诉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认罪态度良好,被害人财产并未发生实际损失,且周某某妻子身患癌症需要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参加观摩的全体师生专心致志地聆听案件的审理,真实感受到了庭审的过程和法律的威严。同学们在庭审结束后针对案情,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纷纷展开讨论。
此次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我院举行刑事案件审判,不仅使同学们直观的了解了法庭庭审的程序、审判工作的严肃性,并结合案情以案释法,深入理解了盗窃罪构成要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将法学知识生动展现给学生。此次观摩既是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一次实践,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培养法治意识,对进一步提高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