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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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治安系治安管理教研室和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被认定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发布时间:2017-09-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近日,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立项建设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的通知》(教高[2017]730号),在经学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后,认定207个基层教学组织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教学组织,并予以立项建设,我院治安系治安管理教研室和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名列其中。

        治安系治安管理教研室是我校最早设立的教研室之一,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时代特色,突出体现了公安理论教学和研究适应和服务于公安实践工作需要的思想理念和发展思路。在长期的教学科研实践中,治安管理教研室的全体成员,坚持不断开拓进取、勇于探索、改革创新、努力实践,注重优化教学效果,创新丰富教学方法体系;注重把教科研成果带入课堂,及时把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吸收到教学内容和新编教材中来;注重紧跟社会治安形势和实际治安工作需要开展实践、实训教学。在师资培养、科学研究、教材建设、学生培育,在课程体系的科学性、课程内容的规范性、教学对象的针对性、教学手段的多样性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不断得以提高。尤其教研室立足于社会治安形势和治安管理实践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拓宽或增强我校有关专业学生的岗位适应性和从事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培养知识、素质、能力全面发展的公安专业人才和服务铁路安全事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以来,教研室成员共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0余篇,主编教材3部,其中公安高等教育规划教材1部,学院院编规划教材1部,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3项、厅(校)级课题十余项,指导学生立项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院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奖等十余项。建成了较为成熟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发展特色和团队建设特色,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家对于治安学专业人才的需求而不断深化改革、发展完善。

        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围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等课程群组建。近年来,教研室围绕学校和系工作计划所制定的目标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公安专业人才为目标,有效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在教学组织、支持和保障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各项工作方面严谨规范、锐意创新,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诉讼法教研室组建有院级教学团队——诉讼法学教学团队,成员是以诉讼法教研室为主体、跨教研室吸收优秀师资(含兼职教官)的基础上组合而成,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博士3人。团队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良好的合作精神。成员中有河南省优秀教师1人,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校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2人被列入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1人被聘为河南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和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诉讼法教研室以承担的课程为载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了高效的教学运行机制,加强了教研室的凝聚力,并取得了可喜的教学改革效果。近年来,教研室共有6名教师通过学生网上评教、学院教学督导和系部教学督导打分的方式获得了学院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奖,4名教师被评为“十佳教师”,3人被授予“教学标兵”荣誉称号,多名教师在省、学院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骄人成绩。建成2项校级精品课程,指导学生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1项,获得全国公安院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多项奖励。诉讼法教研室一贯重视科研反哺教学的作用,形成了实训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及公安权威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省部级、厅级及校级研究项目30多项,出版著作教材9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8项。内外交流研讨常态化,用科研成果丰富课堂教学,使得课堂教学的宽度与深度与日俱增,更加符合人才培养的需要。

        省级基层教学组织立项建设期为2年。获批的两个教研室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建设资金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资助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工作,确保在建设期满后顺利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考核验收。其他教研室要以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为榜样,按照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条件保障,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研教学水平,争取更多的教研室走入先进行列,为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再上新台阶、培育高校素质警务人才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