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全校网站、两微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强化舆论阵地建设,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总体情况,推动规范运营。根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院党发〔2016〕6号)、《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院发〔2017〕7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部党委和院党委要求,党委宣传部将对全校范围内注册使用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发布信息内容或服务对象以“铁道警察学院”为主的校内各部门和社团注册的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2、名称中含有“铁警”“铁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的所有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不论发布内容性质,均要依照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二、备案时间
      已开通网站、两微的部门,请于2018年11月14日前将备案表交至党委宣传部。
      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获批新开通的网站、两微应在变更或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5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三、报送方式
      请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照本通知附件中备案登记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10室)。
      四、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严格执行《中共铁道警察学院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宣传工作专人负责的工作要求,强化舆情意识,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教工、学生通讯员要发挥好职能作用。
      2、及时更新部门网站,请各部门安排专人于11月9日前将本部门网站更新完毕。网站中引用学院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信息、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校园网保持一致。
      3、按照《铁道警察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明确部门微信、微博公众平台运营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权限,规范名称,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各部门及其责任人对本部门授权开通运营的微信公众平台(包括授权的学生组织微信公众平台)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内容负责。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各部门仅可开通/保留一个部门微信公众号,多开的部门请自行关闭,后期检查中如有发现,将在校园网通报批评。学生社团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统一由学生工作部审核管理。
      4、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保密工作的要求,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网上”的事情“网下”有人抓,要明确一名部门领导负责对拟发布的信息特别是引用有关文件等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书面审查记录,防止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信息上网。在不能确定拟发布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要报学院党政办公室、院保密办审查确定。对审查把关不严,引发泄密与舆情事件的依规追究部门负责人与责任编辑责任。
      5、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备案的,宣传部将根据上级及学院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其进行约谈、协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运营商对其进行暂停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附件1:网站、两微登记备案表[点击下载]
      附件2:院党发〔2016〕6号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附件3:院发〔2017〕79号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