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第二课堂”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规定,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第二课堂”课程,现将开设第二课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课堂性质
      第二课堂指在有相应资格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增加学生知识深度与广度、拓宽学生视野、发展学生兴趣和才能,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思政类、学习类、科技类、文体类、公益类的相关教育活动。
      二、第二课堂开设标准
      (1)第二课堂需在指导教师的参与、组织、指导下进行。申请开课教师需提交明确的教学方案、授课计划、课时安排、计划参与人数以及活动预算等。
      (2)每学期开设的第二课堂活动应覆盖文学、历史、哲学、艺术,以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课程。
      (3)第二课堂的人数原则达到50人方可开课,否则不予开课。
      (4)第二课堂开设每学期不得少于6学时,不得超过12学时,每学时课程不得少于2课时,其中实践教学活动不低于1:1的比例。
      三、申请开设程序
      (1)学校相关部门或教师个人经系部处室同意后可申请开设第二课堂。第二课堂申请表提交至校团委,由“第二课堂评定小组”审批合格后在系统开设,接受学生选择。
      (2)以学生兴趣为主导的学生社团,具备第二课堂开设标准的,由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按照第二课堂开设;或对完成第二课堂课程后学生任有兴趣,符合学生社团性质的,经申请可转为学生社团,实行社团管理。
      四、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费用管理
      (1)指导教师将第二课堂活动总结和课程结课材料提交至学校团委,并由其核算与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2)第二课堂指导教师课时费按正常课堂教学超课时量费用计算。指导教师每学期开设的第二课堂不得超过两个。
      (3)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的相关费用,由校团委统一采取计划审批制管理。
      (4)第二课堂的活动中需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的参照《铁道警察学院讲座管理办法》执行。无法参照该《办法》,如聘请裁判、评委、礼仪教官等外聘教师,可参照社会各职业工时标准执行。
      (5)第二课堂活动经费按照项目类别、参与人数及活动规模等情况进行具体核算,以学院划拨经费为主给予经费资助。
      (6)经费的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五、学生“第二课堂”结课办法
      (1)完成相应课程后,学生提出学分登记申请,并填写《铁道警察学院第二课堂学生素质分申请表》,附参加项目的相关证明、课业完成情况等原件,经团支部汇总到团总支;团总支将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申请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团委审核;团委审核无异议后登录系统保存。
      (2)第二课堂学生素质分采取纸质存档记录和网上系统记录并用的管理方式。
      六、相关要求
      (1)学校制定并实施精品第二课堂支持计划,对主题鲜明、富有特色、效果明显、辐射面广的第二课堂给予重点资助。
      (2)学校定期组织第二课堂建设成果展示,于每年3月进行精品项目建设经验推广工作。
      (3)第二课堂学生素质分管理实行系团总支和校团委两级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
      (4)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将作出相应惩罚;对弄虚作假的个人或组织,给予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5)请各系部发动教师积极参加,并于2018年9月2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院团委。
      (6)申请开设成功的相关课程将在校园网通知。
      (7)具体管理办法及申请表参见附件。
      注:关于授课教师经费问题,本校教师按照附件规定,每学年按照课时费用统计上报教务处;外聘教师每月结算。
      联系人:张俊豪;电话:60666284
      附件: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