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优化课程资源,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学院决定开展本科必修课课程组组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课程范围
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6年后入校各年级)中涉及的所有必修课程。
二、组建原则
(一)学院统筹,系部管理。学院确定课程组组建工作的原则、主要程序、基本要求,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系部是课程组管理的主体,应当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课程组进行教学研讨、课程建设,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二)组长负责,系部考核。课程组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由课程组组长全权负责课程规划、团队管理、教学研究等课程建设工作。对课程组的考核由系部进行,对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课程组优先推荐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项目申报。
(三)专兼结合,主辅兼修。课程组应包含校内全部专兼职授课人员(含校领导),鼓励跨部门(系部)共建课程组。每位老师应归属至少2个课程组,其中1门为主讲课程,1门为辅讲课程。
(四)相近合并,集中建设。对课程名称、课程主体内容、课程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只能组成一个课程组,由2个(含)以上部门共建的课程组归属课程组组长所在教学系部建设与管理。
三、组建方式
(一)课程负责人
1.每个课程组确立组长1名,为该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每位课程负责人所负责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个别系部因教师人数偏少,一般不超过3门)。
2.课程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师德师风;
(2)热爱本科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过突出成绩;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管理能力,能够引领课程不断进步发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
(4)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讲授该课程3年以上。新设置专业方向课程可适当放宽。
3.课程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在所在教研室的领导下,组织制订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
(3)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
(4)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
(5)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
(6)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统筹使用本课程的建设经费等。
4.暂时不具备课程负责人条件的课程,可由系部指定临时课程组负责人。
(二)课程组成员
1.每个课程组应至少有2名课程组成员(含组长),一般以3-7人为宜。
2.每门课程由其课程组成员承担授课任务,非课程组成员一般不得承担该课程授课任务。
3.课程组成员的职责如下:
(1)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日常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课程组组长布置的各项任务,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
(2)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参加教材、大纲的编写,参加由课程组牵头的各类项目;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推动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努力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4)课程组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或拒绝接受课程组的教学任务,不得无故改换教学任务。
(三)课程组组成人员确立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的,由所在教研室提出变更意见,经系部务会讨论通过变动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组建程序
(一)教研室提出所承担课程课程组组建初步意见,经系部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由所在系部统一填写《铁道警察学院课程组一览表》,于6月29日17:00前报教务处审核。系部须留存系部务会讨论通过的原始材料。
(二)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合理确定课程的归属,因系部调整出现课程归属变更的,按照《关于编印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教务处〔2018〕67号)确定课程归属。
(二)对于课程归属不明确,有争议的,由教务处最后确认。
未尽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安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人:胡丽娜,联系电话:0371-60666074。
附件:铁道警察学院课程组一览表[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