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安排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号)要求,现启动2018年“国创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以2017、2016级本科生为主要对象,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立项重点为有创业培育价值,与公安装备研发、安全教育传播、公安公益发展、智慧警务研究等相关的项目,能够经过一年的培育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尤其支持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法治中国宣传项目,推动农村法治社会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项目类型
      “国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报送
      (一)自主申报
      有兴趣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指导教师,同指导教师商定研究方向和题目,填写项目申报书后由指导教师签字,于4月31日前将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和项目申报汇总表交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处。以上所有材料含电子档。
      (二)系部推荐
      各系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至学校。请各系部于5月10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和系部项目汇总表经系主任签字、系部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
      

    序号

    系部名称

    配额(单位:项)

    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系

    5

    2

    铁路警务系

    2

    3

    图像与网络侦查系

    8

    4

    侦查学系

    6

    5

    刑事科学技术系

    5

    6

    治安学系

    6

    7

    公安管理学系

    4

    合计

    36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系部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按照往年申报情况,本年将校内立项30项左右,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择优推荐国家级立项。学院评审将在5月20日前完成。校级项目由学院资助项目经费,一般标准为文科类配套2000元/项,理科类配套3000元/项。国家级项目学院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5万元/项的原则,给予1∶1的经费配套支持。
      (四)报送国家
      对推荐国家级立项的项目,学院将统一行文推荐至教育部。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团队
      每个项目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学生原则上只能同时参与一项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申报。
      (二)项目研究期限
      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在毕业之前应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三)项目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可适当放宽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实行院内和院外“双导师”制。每个训练计划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1名,每名教师指导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五、项目优惠条件
      (一)训练计划项目按课外创新教育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参加项目的每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可获学分奖励,替代部分选修课程学分。其中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2学分,参与人1学分;校级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3学分,参与人1学分。国家级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3学分,参与人1学分;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5学分,参与人2学分。另外,同等条件下,在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二)教师指导训练计划项目可纳入个人岗位、业绩考核及职称评定,指导教师的职称评审综合量化按相关级别本科教学工程计分,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指导教师的报酬通过科研计分方式支付。详细支付方式见《铁道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
      联系人: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胡丽娜
      电 话:60666074  
      邮 箱:hulina@rpc.edu.cn。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2:铁道警察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3.铁道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