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系部:
      为检验创新成果、凝练创新心得,学校将对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为确保结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和2017年立项项目中2014级学生的项目(附件1)。已完成研究任务的2017年项目也可申请结项。
      二、申请结项条件
      (一)已经完成项目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相符;
      (二)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结项方式
      (一)提交材料
      1.项目组:8000字以上研究报告一份;签署指导教师意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一份;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研究无实质内容、研究报告经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后重复率30%以上的不做结项验收处理。
      2.项目管理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一份。
      3.结项材料由项目管理部门统一提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所有电子档材料发送至hulina@rpc.edu.cn。
      (二)现场展示答辩
    材料提交完毕后,学校将组织评委对照验收内容接受项目组的现场鉴定,项目组需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展示,并接受评审组的提问
      (三)项目验收成绩分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学校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结项项目数量的30%,评选优秀项目注重创新性和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创新能力的提升,优秀项目成果必须具有良好展示度(如有实物、专利、论文等支撑)。对于优秀项目,学校将推荐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四、其他事项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如未能按期提交结项材料的按撤项处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二)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建设的项目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延长至2019年5月。同时提交纸质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称、项目成员、项目指导老师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办理审批手续(附件5)。
      请各项目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学生完成结项,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公安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人:胡丽娜,联系电话:60666074。

      附件1:应结项项目一览表[点击下载]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验收表[点击下载]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汇总表[点击下载]
      附件4:延期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5: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