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7〕5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科技部分配给公安部2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名额。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二)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三)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为使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程序严格规范,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推荐评审,并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推荐。
三、条件要求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2、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三)校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术委员会评议、内部公示、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四)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推荐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流程
(一)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
(二)正式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学院公文(对推荐程序、专家名单、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并作为附件)形式报送公安部,学院将于2018年1月15日前把材料邮寄或机要至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科技人才培训处。
(三)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完成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六、推荐材料报学院时间
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于1月8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含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报组织人事处407室。
附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点击下载]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点击下载]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点击下载]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