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铁道警察学院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和《铁道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陈济鹏
    成员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和网络信息中心、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系部。
    (二)各专业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干部、指导教师等。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和落实本系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介绍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分为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行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由于创业实践项目的特殊性,本年度申报项目类型仅限于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两类。
    (一)项目面向全体本科生。团队不超过5人,要求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鼓励学生跨专业、跨系部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学生只能同时参与一项训练计划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的学生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项训练计划项目。2015年度计划训练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同一研究内容已参加学校其他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在毕业之前应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四)对参与学生实行导师制。院内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每个训练计划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为1名,每名教师同时指导的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四、计划规模
    (一)各专业系2016年度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按下表分配名额:

    序号系部名称 名额
    1侦查系 20
    2治安系15
    3公安技术系20
    4

    公安管理系

    10

    最终院级立项40项,其中创业实践项目1-3项。
    (二)在院级立项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级立项30项。
    五、资助经费
    (一)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国家级项目学院根据教育部资助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给予1∶1的经费配套支持。学校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在国家级资助经费未到位的情况下,暂时按照院级项目配套标准执行。
    (二)院级项目资助经费:院级项目由学院资助项目经费,一般标准为文科类配套2000元/项,理科类配套3000元/项。
    (三)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六、申报程序
    (一)各专业系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铁道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初审后,报工作小组。
    (二)各工作小组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于4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项目的排序推荐。各类项目申报以项目负责人所在系为准。
    (三)领导小组于5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院级项目名单,并按排名推荐申报国家级立项。
    (四)评选出的校级项目进行公示后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
    七、其它要求
    (一)各专业系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教师代写申请书,做好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专业系评审阶段要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评委不少于5人,同时将答辩时间安排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学院将安排专人对答辩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点击下载]
    附件2:推荐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