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慢性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全院教职员工:
      根据省医保中心通知,2016年3月份的慢性病已经开始申报,有需要申报的同志需在3月18日前,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领取《省直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由诊治医师填写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后,将慢性病申请表及近期病历或相关检查资料交到卫生所,过时没办理好有关申报资料的需等到下一期办理。其中恶性肿瘤,结核病,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6382 6120



    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

    附:慢性病病种:
      1、精神分裂症;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恶性肿瘤;
      5、结核病;        6、异体器官移植;
      7、慢性肾功能不全;    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9、慢性支气管炎;      10、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12、肝硬化;
      13、二期以上高血压;    14、冠心病;
      15、糖尿病;        16、帕金森氏病;
      17、肺间质纤维化;     18、慢性心力衰竭;
      19、甲状腺功能亢进;    20、强直性脊柱炎。
    21、血管性痴呆; 22、肾病综合征;
    23、抑郁症(中、重度); 24、自身免疫性肝炎;
    25、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26、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27、血友病;
    2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9、高脂血症;
    30、视网膜静脉阻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