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员工:
根据省医保中心通知,2016年3月份的慢性病已经开始申报,有需要申报的同志需在3月18日前,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领取《省直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由诊治医师填写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后,将慢性病申请表及近期病历或相关检查资料交到卫生所,过时没办理好有关申报资料的需等到下一期办理。其中恶性肿瘤,结核病,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6382 6120
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
附:慢性病病种:
1、精神分裂症;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恶性肿瘤;
5、结核病; 6、异体器官移植;
7、慢性肾功能不全; 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9、慢性支气管炎; 10、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12、肝硬化;
13、二期以上高血压; 14、冠心病;
15、糖尿病; 16、帕金森氏病;
17、肺间质纤维化; 18、慢性心力衰竭;
19、甲状腺功能亢进; 20、强直性脊柱炎。
21、血管性痴呆; 22、肾病综合征;
23、抑郁症(中、重度); 24、自身免疫性肝炎;
25、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26、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27、血友病;
2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9、高脂血症;
30、视网膜静脉阻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