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报送我院第八届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院属各教学系部:
    根据《铁道警察学院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活动及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第八届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奖评选活动即日起进入成果申报评选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步骤
    为严格成果评选程序,提高成果评选质量,本届仍采取系部初审汇总、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形式审查、评奖委员会评审、院学术委员会终确认备案的步骤进行。评奖委员会下设软科学论文报告类和科技制作及技术应用类两个评审组,评委会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
    (二)成果格式
    具体格式见《成果格式模版》(见附件1)。
    成果完成人须填写《铁道警察学院第八届大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并在“完成人承诺”栏亲笔签名,指导教师须在“指导教师评价”栏内围绕成果的主要创新点、理论及实践应用价值等方面亲笔填写评语并签名。否则,取消该成果的参评资格及其指导老师的科研积分统计。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申报数额
    每位教师辅导创新成果最多不得超过5项,学生创新成果曾获公安部奖的辅导教师辅导数额可增至7项。学生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参与人,不超过2项。
    (四)成果报送及评审时间
    1.3月20日之前,各学生大队将参评成果报送所属系部办公室。
    2.3月25日之前,各系部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学生参评成果的初审、查重和申报工作。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系部应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研处。凡存在抄袭或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争议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对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成果,填写《铁道警察学院第八届大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并将所有参评成果、申报表、成果登记表的纸质版(加盖所属系部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对系部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查重复核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退回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取消参评资格。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组和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于4月15日之前将最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4.公示结束后,科研处根据评审组评审意见及公安部具体要求,在学生获奖成果中遴选15项(原则上在科技制作类获奖成果及其他类成果的一等奖中产生)参加全国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奖评选活动。
    联系人:陈亚蕾。联系电话:6087。

    科 研 处
    2016年3月8日

    附件1:成果格式模版[点击下载]
    附件2:铁道警察学院第八届大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奖申报表[点击下载]
    附件3:铁道警察学院第八届大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登记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