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表彰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自2008年以来,我院对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教育工作者每年表彰一次(已经表彰者不再重复表彰)。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请填报《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教育工作者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于3月11日前将送至组织人事处408室。
    联系人:卢明峰,联系电话:6034。
    附件: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教育工作者登记表[点击下载]

    组织人事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