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建设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发改投资[2013]1539号。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铁道警察学院委托,就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新郑教育园区,项目建设用地82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6.9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为14.4亿,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2招标范围:铁道警察学院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本次招标选定3家招标代理机构入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为外地企业须在郑州设有分支机构;
3.2依法可以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同时具有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证书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证书;
3.3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有招标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从业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负责过高校工程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上)合作案例不少于一例,负责过公共建筑项目(5000万元以上)合作案例不少于三例。(上述案例以代理服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4企业业绩要求:企业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高校新建工程项目(3000万以上)合作案例不少于二例,公共建筑项目(5000万以上)不少于五例。(上述案例均以代理服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5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的相应能力。
3.6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的查询(要求证明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出具日期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楼1904房间)报名,过期不候。
4.2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下列资料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
4.2.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地企业还应提供在郑州市内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地企业还应提供在郑州市内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
4.2.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能证明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相关资料;
4.2.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2.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4.2.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2.7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的相应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2.8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人员社保证明、企业简介等)。
备注:(1)、上述4.2.1~4.2.8款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人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资格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铁道警察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铁道警察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楼1904室
联 系 人:吕丛、刘冲
电 话:0371-69092012 / 0371-63616905
电 子 邮 件 :hnyxwb@126.com
铁道警察学院新建办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