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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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道警察学院校园信息化建设(一期)包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HNZB2018090214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铁道警察学院委托,对铁道警察学院校园信息化建设(一期)包二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1 项目名称:校园信息化建设(一期)包二项目
      1.2 招标编号:HNZB2018090214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内容
      2.1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段;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的网站群须采用“主站+子站+资源整合”的站群架构思想和集中部署、统一管理、分布维护的解决方案,并可以对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分别部署,同时具备自动备份、恢复功能。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2.2 采购数量:1批;
      2.3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已落实;
      2.4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31万元;
      2.5 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2.6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
      三、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5月 29 日至2018年 6 月 5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01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6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铁道警察学院(后勤处201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六、竞争性磋商有关信息
      6.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2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七、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铁道警察学院
      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0371-606663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刘先生 宋先生
      电 话:0371-65928339 65928026
      邮 箱:ztz310@126.com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宋先生
      电 话:0371-65928339 65928026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请各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出示8.1~8.7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8.1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8.2 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8.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8.4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
      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由第三方出具)或银行资信证明(近一个月开具)、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8.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1、供应商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2、供应商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