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密切师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学生能力素质综合发展,培养合格的公安业务人才,2021年3月10号,治安学系印发了《铁道警察学院治安学系学生导师制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个本科区队试行学生导师制。
治安学系筛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分别担任19级1中队3区队、20级1中队5区队学生导师。根据《办法》要求,治安学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党总支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导师工作的协调、培训和考核评优等工作,并开展导师工作年度考核,纳入评优依据。
《办法》要求,学生导师在工作中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和课外活动等,解答学生学习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达到综合能力与个性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等各类实践教育活动。学生导师要了解并及时向系部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提出有针对性的、符合学生特点的建议与措施,根据系部要求重点关注并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成绩落后学生的帮扶工作。学生导师在工作中将落实“三个一”:每周开展一次学生访谈,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区队学风分析讲评。
治安学系将以试行学生导师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明确专业目标,指导学生制订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和开展自主学习,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创学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