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安局决定开展2017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指标及职位
2017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应届毕业生共设招录指标451名(含重庆市森林公安局),具体招录职位见附件。
二、 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重庆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重庆籍2017年应届毕业生。上述院校公安专业的范围按照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中确定的为准。此外,已被中央机关(含公安部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录对象。
三、 招录方式
笔试合格考生采取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选择职位、公示、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划定。
(二)资格审查
时间:4月16日8:30-10:00(星期日)
地点:重庆警察学院礼堂内(沙坪坝区景铮路666号)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时间: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
地点:重庆警察学院(沙坪坝区大学城666号)
(四)体能测评
时间: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0日
地点:重庆警察学院(沙坪坝区大学城)
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体检
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
集合地点:重庆警察学院(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
(七)考察
考察时间:2017年4月18日—2017年5月5日
考察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选择职位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警察学院(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选择职位工作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统一组织,选择职位时间另行公告,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重庆市公务员局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研究决定),在本公告公布的招录职位中选择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继续选择,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时,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考生选择职位应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性别条件。
在考生选择职位后,放弃录用资格的,该考生所选择职位作废,不再依次递补选择。
(九)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重庆市公务员局和重庆市公安局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此外,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的考生,职位选择无效,空缺职位也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提交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招考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应届毕业生单独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