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山东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4 点击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

根据《2017年山东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简章》,现就2017年山东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不低于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均不低于45分。

二、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一)集合时间地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集合时间为417730,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合时间为418700,铁道警察学院集合时间为419700,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集合时间为420700,集合地点均为济南奥体中心体育场(西柳)北侧广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山东警察学院考生分批组织体能测评,具体集合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集合地点为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守则》,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评。

2.体测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职位选报、面试、体检和考察。

3.职位选报预计在4月底进行,面试预计在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以免贻误考试。

三、生源地确认

请组织考生对生源地(具体到市)情况予以核对,如有疑议,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

请贵校将以上事项通知到每位考生,并将生源地有疑议考生的证明材料于420日前反馈我厅人事处。

联系人:商泽  刘志强

联系电话:0531-85123186

附: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7413

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1.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意外后果。

3.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过程中,如一个项目不合格,则不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测评。

4.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 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需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于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裁判、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6. 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7. 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委员会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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