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公安机关面向6所公安院校毕业生专场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2018年新疆公安机关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专场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现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专场招录人民警察。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参加2018年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

7.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所公安院校2018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内地生源),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其中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合并总成绩上加5分。

二、实施步骤及场地安排

专场招录按照宣传动员、报名(以上由学校组织)、资格审查、面谈、选择职位、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依次开展。招录工作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2个招录组分别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开展招录,第二阶段分别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开展招录,第三阶段分别赴云南警官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开展招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均在本校参加相关考试。

三、招考程序

(一)宣传动员及报名

时间为6月12日-6月21日,具体工作委托各院校开展。考生使用参加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并总成绩,根据《职位表》要求的相关条件(附件1),结合个人求职意愿进行报名,由院校组织填写《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日程安排:

第一招录组:6月16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6月18日南京森林警察学院,6月22日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第二招录组:6月17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6月19日铁道警察学院,6月21日云南警官学院。

资格审查由招考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身份证、学生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院需为报名学生出具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并填写《2018年新疆公安机关面向部分公安院校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表》(附件3)。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录组形成进入面谈环节考生名单,由学院向全体考生公布。

(三)面谈

日程安排:

第一招录组:6月16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6月18日南京森林警察学院,6月22日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第二招录组:6月17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6月19日铁道警察学院,6月21日云南警官学院。

1.面谈组织实施

招录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谈工作。各公安院校协助招录组,做好面谈保障工作并发布公告,及时通知到考生。

2.面谈入闱人员确定

笔试成绩在进入面谈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确定为入闱人员。

3.面谈要求

①担任面谈考官的人员须持有自治区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谈环节要做到公平、公正。

②面谈前要进行“双抽”,即对考生、考官进行抽签。所有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回避制度;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顺序号进行管理,严禁考生向考官透露本人相关信息。

③参加面谈的考生按规定必须提前到面谈地点报到。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抽签,面谈正式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其面谈资格。

④考生面谈后,由面谈考官组集体研究确定面谈成绩,总分5分,3分及以上合格,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谈不合格不得进入选择职位环节

(四)选择职位

日程安排:

第一招录组:6月16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6月18日南京森林警察学院,6月22日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第二招录组:6月17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6月19日铁道警察学院,6月21日云南警官学院。

招录组负责组织实施选择职位工作。面谈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合并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自治区公安机关研究决定),在录用职位表中选择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现场放弃职位选择,则由后序考生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

原则上,新疆生源毕业生完成选择职位后,内地生源在剩余空缺职位中选择。

1、现场公布职位表及笔试总成绩,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条件设置要求,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2、每名报考人员现场选择职位有5分钟考虑时间,且只能选择1个空缺职位,时限内未选到符合条件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选择职位的考生,需现场签订《职位选择保证书》,由本人及公安机关保存。

4、现场放弃选择职位及规定时限内未能选择职位的考生,需现场签订《自愿放弃保证书》;

5、上交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招录组回疆签订

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五)公示

招考小组从各招录环节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填写《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专场招录人民警察成绩汇总表》、《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专场招录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以上公安院校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考察

招录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组织考察。考察按照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户籍地公安机关函调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七)体检

体检按照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于拟录用考生毕业返疆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组织,统一在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院进行,前期已被确定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要求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招考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用

公示无异议且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下达录用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录用等有关手续。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纪检监察人员对考录工作进行监督,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录组联系电话:赵    0991-5586061

王俊鹏  0991-5586051

附件:1职位表

2.报名信息汇总表

3.资格审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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