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一、部队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驻守在祖国北疆,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一支集武装、执法、涉外于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维护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治安、户籍管理,代表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内潜外逃、缉毒缉私、查控等任务。

 

  二、接收专业、数量

 

  三、接收范围

  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自治区及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独立学院、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必须是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公安专科为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3、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5、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接收。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以上。

 

  五、接收程序

  (一)参加预选

  1、报名。报名采取到部分地方高等院校召开专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和个人投递自荐材料相结合,个人投递分用快递(最好用EMS)邮寄材料和到边防总队递送材料两种方式,时间截止2014年11月20日。个人投递自荐材料的,需提供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 (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见本简章附件)、本人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及身份证复印件、5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本人姓名、学校和专业)。

  联系人:倪干事

  电 话:0471-3265231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邮政编码:010040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接收范围和条件对报名大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名单。

 

  3、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内容: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知识能力考试于2015年2月上旬在呼和浩特进行。考试合格的,可参加政治审查等选拔程序。

 

  (二)考查选拔

  1、体检。由内蒙古边防总队组织集中体检。

  2、心理测查、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

  3、面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合格的大学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4、政审。对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面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政审,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5、签订《协议书》。考试、考查选拔结束后,总队与拟接收入警的大学生草签接收入警《协议书》。

  6、审档。提取学生档案,参加公安部集中审档。

  考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边防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六、分配去向

  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境管理、边防检查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转业、调动申请。

 

  七、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一年的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4、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八、有关情况说明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本简章由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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