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4、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接收程序及时间 1、报名(截止2014年11月27日,以邮戳为准):符合接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立即准备自荐材料,包括个人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样式见附件)、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粘贴一张5寸以上本人全身近照,另附5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清学校及姓名)。自荐材料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干部处。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如有重复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2015年1月上旬前完成):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寄或送回。 3、知识能力考试(初定2015年2月上旬):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考点设在广西南宁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2月上旬):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和仰卧起坐。 5、政审(4月份):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5月中下旬):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使用方向 毕业生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在广西区内所属部队统一分配,并全部安排到基层单位工作,主要从事边防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