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边防总队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3-12-10 点击数:

一、部队简介
    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是国家部署在山东沿海地区和开放口岸、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一支武装执法力量,实行现役体制。部队所属单位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滨州等地市,主要担负南起鲁苏交界绣针河口、北至鲁冀交界大口河口的近海海域海上执法、海防工作区治安管理和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海警部队下辖两个海警支队,主要分布在青岛、威海、日照等地市,管辖全省17万平方公里海域、3345公里海岸线。主要担负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等相关职责。

二、接收数量及专业需求
    2014年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计划为105名,其中边防部队60名、海警部队45名。具体专业需求如下:
    (一) 边防部队60名
法学、公安学类(限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土建类(限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类(限会计学、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类: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
    (二)海警部队45名
法学、外交学、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英语、日语、朝鲜语)、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类: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
符合上述专业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自身专业等实际,选择报考山东省边防总队边防部队或海警部队。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条件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只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专科仅限公安专科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高考第三批本科录取的学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4)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5)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6)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7)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8)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9)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10)未参加教育部全国统考录取的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未婚。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体重: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计算公式: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四)年龄条件
    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2、24周岁(即大专生为1992年8月31日、本科生为1990年8月31日之后出生)。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五)优先接收对象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中共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任职1年以上)的;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在文学写作、篮球、乒乓球等方面特长突出的;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曾服役的。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
    有意者,请先将以下材料整理完毕后,一起寄至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报名表》(详见附件);
    2、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
    3、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4、个人推荐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
    5、学生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对学生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学业水平情况、奖励情况、特长等情况要予以说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一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逐张裁减整齐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毕业院校、专业)。
    以上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仍投递简历的,一律按无效报名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报考对象。报考对象名单报上级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不再寄送回本人)。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试卷评阅,于2014年2月下旬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录取资格线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划定,凡未能上线的考生不予接收入警。
    (四)综合考核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及心理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
    (五)草签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毕业生报到相关事宜。
    (六)筛选淘汰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根据报考意向进行分配。边防部队考生一律安排到乡镇以下驻地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岗位工作;海警部队考生一律安排到舰艇岗位工作。个人必须服从分配且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职级待遇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具体规定: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时,必须明确报名工作意向(标明“报考边防部队”或“报考海警部队”及是否服从调剂)。报名工作意向不明确的,视为自动弃权。
    2、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审核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人本人承担,并将视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我总队不安排考生单独参加招生相关活动。招录过程中,除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按成本价收取必要体检费用外,不会收取考生其它任何费用。请考生注意甄别,谨防上当。

八、报名材料投递地址
    地址: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667号)
    邮编:250014
    咨询电话:0531-8519763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5点至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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