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招聘简章

作者: 时间:2013-05-09 点击数: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2、具有临邑县常驻户口,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服务期满两年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11”高校毕业生户籍放宽到德州市范围;报考巡警A、巡警B岗位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不限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3、报考巡警A、巡警B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公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5、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6、有工作单位(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录(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9、与报考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10、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60人,具体计划见附表。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巡警A、巡警B岗位可放宽为1:2的比例。

三、加分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我市招聘的),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人员登陆“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yrs.cn)下载《临邑县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临邑县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并根据《报考说明及注意事项》的说明认真填写相应栏目。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首先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和初审的有关要求,按照临邑县公安局发布的《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为准,未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不能报名。

   (三)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合格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及报名考务费40元报名。

   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还须持单位允许报考的证明报名。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当年报到证。其中,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同时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同时出具《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属“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和监察局负责,并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取得考试资格人员,按照临人发〔2007〕30号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5月17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县就业创业市场(渤海路北首路东)。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县人社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放弃造成缺额的,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总成绩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取百分制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并张榜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如总成绩相等,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环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若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缺额不再递补。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病史、作弊及请他人顶替、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处理。

   (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按照招考简章的要求,对进入范围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学生档案、身份证、户口本、单位介绍信等档案材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资证材料原件,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并按要求提交审核,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聘用

   考察政审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用人单位要将该考生有关情况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计入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年限内只允许报考本地公安机关的公务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组织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按照临人发[2007]30号文件规定处理。为了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工作实行“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1:2013年治安巡逻大队招聘计划.xls

附件2: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xls

太阳成集团tyc9728招生就业办公室版权所有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豫ICP备050129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