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全日制普通公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计划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公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不限),招录计划3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在28周岁(1985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 月 日— 日 报名地点: 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公务员考试成绩通知单,以及3张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工作由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云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四)体能测试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考生体检。如发现传染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政审 对报考人民警察的考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聘用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签订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依次从本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相关待遇,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报考本地公安机关公务员,除此之外,未经允许,试用和聘用期间五年内不得调往其他单位。 咨询电话:0534-3321081转5159 联系人:薛连合 18905346678 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云县公安局 二○一三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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