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滕州市公安局民警训练基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13-06-15 点击数:

    为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滕州市政府批准,滕州市公安局民警训练基地面向全国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50名

    报名结束后,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按1:2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的公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各类公安专业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以及铁道警官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山东生源毕业生优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滕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业包括公安机关急需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汉语言文学、运动训练、临床医学等。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

    4、品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中下旬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含),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

    6、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不能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现场目测

    应聘人员应于6月中下旬由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下载填写的《2013年招聘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滕州市公安局,地址:滕州市塔寺北路)进行现场目测。

    现场目测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中旬

    查询时间:2013年6月中旬

    报名网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zrsj.cn)或滕州人才网(www.tz-rc.com)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6月下旬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经招考部门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6月下旬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3年6月下旬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80元。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共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每科满分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考办公室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13年7月上旬

    上午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10:00-11:30    申论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退出现役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面试人选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聘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滕州人才网。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如成绩还相同,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

(三)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

    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 米跑,男、女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聘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考察政审体检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察政审体检资格或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2——5545618  5545582 


附件:2013年招聘报名登记表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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