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徳人社〔2011〕87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7]4号)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齐河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计划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公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人(在校学生干部、党员或预备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各专业招聘女生比例不低于15%)。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心理素质好。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日。
报名地点:山东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需提供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现实表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3张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工作由齐河县人社局、齐河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 月 日- 日。
笔试地点: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测考察人员,如成绩相同,按照公务员面试成绩和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聘用。期间,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体检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签订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依次从本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13723926626 联系人:康 伟
13706391686 联系人:黄吉龙
齐 河 县 人 社 局
齐 河 县 公 安 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