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机构同意,我校对在2021年和2022年进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 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6省、直辖市,高考采取“3+3”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剩余3门为选考科目。
(1)报考公安学类3个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3门选考科目中考生必须选考“政治”方可报考;
(2)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刑事科学技术)3门选考科目中考生必须选考“物理、化学”两科方可报考;
(3)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网络安全与执法)3门选考科目中考生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2. 重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8省、直辖市,高考采取“3+1+2”模式,即“3”为“语文、数学、外语”必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2”为再选2门选考科目。
(1)报考公安学类3个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中必选“政治”;
(2)报考公安技术类2个专业(包括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在“政治、化学、生物、地理”4门中任选2门即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