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慢性病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8-09-17

全院教职员工:
  根据省医保中心通知,2018年9月份的慢性病已经开始申报,有需要申报的同志需在9月20日前,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领取《省直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由诊治医师填写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后,将慢性病申请表及近期病历或相关检查资料交到卫生所,过时没办理好有关申报资料的需等到下一期办理。其中恶性肿瘤,结核病,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6382 6120


                                                           后勤管理处
                                                           2018年9月14日

附:慢性病病种:
  1、精神分裂症;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恶性肿瘤;
  5、结核病;         6、异体器官移植;
  7、慢性肾功能不全;     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9、慢性支气管炎;      10、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12、肝硬化;
  13、二期以上高血压;    14、冠心病;
  15、糖尿病;        16、帕金森氏病;
  17、肺间质纤维化;     18、慢性心力衰竭;
  19、甲状腺功能亢进;    20、强直性脊柱炎。
  21、血管性痴呆; 22、肾病综合征;
  23、抑郁症(中、重度); 24、自身免疫性肝炎;
  25、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26、前列腺增生(中、重度);27、血友病;
  2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9、高脂血症;
  30、视网膜静脉阻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