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学院主管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实施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落实教育教学改革方针政策,制定各类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与教学管理文件;
二、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三、组织开展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
四、组织教改项目立项、验收,以及教学成果评奖等;
五、负责统筹实验实训教学、公安工作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材征订、发放等教材管理工作;
八、负责新生学籍注册、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和维护、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
九、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督导组织等工作。
教务处下设教务科、学籍科、综合科、公安高等教育研究所、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等科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下设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教务处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3人,高级职称4人(教授1人),硕士以上学历12人(博士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