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根据《铁道警察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是学院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服从于学院的发展需要,服务于学院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别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在校内设立的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性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固定岗位9月份进行集中申请,其余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接受申请。临时岗位在工作任务开始前进行申请。
三、勤工助学组织与实施
1.岗位设置
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各单位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填写《铁道警察学院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实际情况对拟用工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研究,报请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同意后确定岗位设置和待遇并反馈给用工单位。
2.信息发布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审核确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网页及张贴海报等渠道公布2018-2019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条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等),就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
3.人员聘用
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填写《铁道警察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所在系(中、大队)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持《铁道警察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及学生证到用人单位应聘,经用人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存档备案。学生不得同时应聘校内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学生教育与管理
用工单位要帮助受聘学生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指导受聘学生合理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受聘学生要在认真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受聘学生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20小时,每月不超过60小时。
5.岗位管理
用工单位应对受聘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等。受聘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各用工单位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用工单位根据受聘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
6.工资发放
勤工助学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各用工单位于每月底前如实填写《铁道警察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工时汇总表》,由本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后,由财务处核发,(如遇节假日、双休日等可顺延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用工单位于每年9月18日前将《铁道警察学院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五、相关要求
1.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生自立成才的重要平台,各用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
2.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选录、培训、考勤、报表等工作,遇到情况(需更换勤工助学学生等)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协商解决。
3.实事求是地对学生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考核,不得虚报考勤工作量,不得随意扣罚学生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勤工助学学生补助进行二次分配、挪用等违规操作。
4.每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执行期为一学年,下一学年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重新申报,并根据上一学年的综合情况核定。
联系人:郑中斌 联系电话:0371-60666061
附件1:《铁道警察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点击下载]
2:《铁道警察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