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12个非在编科研机构考核与评审获得通过

发布人:  时间:2016-07-12

  根据《铁道警察学院非在编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院学术委员会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对试运行的6个非在编科研机构的考核材料和10个非在编科研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过非在编科研机构负责人陈述、委员质询、无记名投票等环节,铁路警务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中心等6个试运行的非在编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获得通过;公安视听技术应用研究中心等6个申请成立的非在编科研机构获得批准。根据《办法》规定,院长办公会于2016年7月4日审议通过了此项评审结果并于7月5日-7月12日进行了公示。

  此次非在编科研机构的考核与评审活动,是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加强科研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汇聚人才和打造一个跨系部、跨学校、跨专业、跨学科的科研工作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个非在编科研机构的研究范围涵盖了法学、公安学、工学、医学、理学等多个学科,并具有鲜明的铁路特色,对于搭建我院更高层次的科研平台、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非在编科研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