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经研究,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将于12月21日—29日期间进行。为确保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且取得高一级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请于12月24日17点前将聘用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审批表交至组织人事处407房间。现将有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取得岗位技术等级资格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申报高级工需中级工任职满5年或工作年限满18年,申报技师需高级工任职满5年)的工勤人员,于2018年12月21日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报。
      二、部门推荐
      所在部门处级班子成员根据申报应聘技术等级工勤人员的工作能力、现实表现,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于12月24日前报分管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同意。
      三、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的应聘人选按照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
      对经审核合格的人选,由组织人事处于12月25日到推荐人选所在部门内进行民主推荐,推荐须过半数。
      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实到人数是本部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聘任选拔
      12月26—29日召开聘任选拔工作会议。工勤人员经2/3(含)以上委员通过的、且依据得票多少各等级均按10%淘汰后,按照技能鉴定等级向院长办公会推荐聘任。
      六、聘任
      组织人事处将聘任选拔工作会议投票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报告,院长办公会研究聘任。此次聘任时鉴定工种与本人所在岗位不一致的,应在两个过渡期(共6年)内,按这次聘任的等级重新鉴定与本人所在岗位一致的工种,否则,期满后将降低等级聘任。
      七、公示
      对聘任的工勤人员进行聘任前公示。
      附件:1.铁道警察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点击下载]
         2.聘用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审批表[点击下载]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