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8年秋季学期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访学和公安业务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专业水平,增强公安业务实践能力,更好地促进教学内容与公安业务实际相融合。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访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要求
      1.在职教师在不影响系部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
      2.进修时间为2018年秋季学期,具体时间以公安大学校历为准。
      3.进修人员原则上仅限选修本科生课程,每学期进修课程一般不少于三门、不超过八门。相关费用按公安大学相关规定收取。
      4.住宿。由公大物业管理处安排在木樨地或团河校区住宿,进修学员不带宿具。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访学要求
      1.在职教师在不影响系部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到公安大学访学。
      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附件1)的要求,访问学者应是公安政法院校相关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2.访学时间为2018年秋季学期,具体时间以公安大学校历为准。
      3.访问学者与导师采用双向选择机制,如老师有意愿可自行提前与公大老师进行联系。
      4.住宿。由公大物业管理处安排在木樨地或团河校区住宿。
      三、公安业务实践相关要求
      1.在职教师在完成系部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进行公安业务实践,原则上以职称评审要求为限,不重复安排公安业务实践。
      2.业务实践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
      3.业务实践地点为为我校正式签订的实践教学基地。
      四、其他要求
      1.请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各部门领导批准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名单统一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过期不候。
      2.申请赴公安大学访学的老师请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并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3.申请公安业务实践的教师请按照附件4要求,填写《公安业务实践申请表》一并报至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殷文洁 联系电话:6027
      附件: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点击下载]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访问学者报名表》[点击下载]
      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接受访问学者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4.《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管理办法》(院发〔2015〕49号)[点击下载]

                                                    组织人事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