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强化内容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刊的学术质量和编辑部的工作效率,保证我刊审稿、用稿、编稿的公正性,以更好地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编辑部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审稿程序
第一条 审稿者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含有下列内容的稿件一概不予录用: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一种从出版专业角度对稿件进行科学分析判断的理性活动,决定着刊物能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向。收到作者来稿后,要切实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或外审)和终审工作。“三审”流程如下:
(一)稿件初审。
(二)匿名外审。
(三)审稿意见反馈及修改稿送审。
(四)稿件复审。
(五)稿件终审。
(六)发稿。
二、“四校一读”程序
第四条 坚持“四校一读”制度。校对是刊物出版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直接影响学术成果的传播和学术期刊的质量。
第五条 每期刊物的校样应经过至少四个校次的校对和至少一遍通读。具体流程如下:
(一)一校。
(二)作者校对。
(三)二校。
(四)三校。
(五)通读。
(六)付印。
第六条 本细则由《铁道警察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集体讨论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