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负责对学院党组织、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检查、督促有关党组织做好对受处分人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工作;
2.接待群众反映党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按照线索分类进行登记、转办或调查核实,负责院纪委日常办公、文件收发、印章、介绍信使用和保管等公文处理工作;
3.对学院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服务采购及实施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4.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学院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开展各类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协调外部审计机关对学院进行的审计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